“9岁女孩被敦厚砸伤案”一审宣判 涉事教育宋雨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发布日期:2024-11-27 15:58 点击次数:77
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东谈主民法院照章对宋雨明有利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有利伤害罪判处被告东谈主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阻挠其从事密切斗争未成年东谈主的职责;同期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东谈主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苦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齿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事业本事,在屡次制止、络续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调整、抵偿用度等完毕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复原上学。
法院审理觉得,被告东谈主宋雨明身为教育,对未成年学生试验伤害,影响恶劣,应照章从严贬责;同期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照章可从轻处罚;学校已照章承担侵权牵累并足额抵偿受害东谈主。遂照章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历程中,法庭照章保险了被告东谈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东谈主等的诉讼权益。部分东谈主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东谈主支属等旁听结案件宣判。
(总台记者 李艳君 张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