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 “21珠港01”2024年付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0 12:17 点击次数:75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49667.SZ 债券简称:21 珠港 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1 珠港 01”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合座成员保证信息清晰的内容信得过、准确、好意思满,莫得虚
假记录、误导性述说或紧要遗漏。
迫切内容请示:
? 债券简称:21 珠港 01
? 债券代码:149667.SZ
?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 债券付息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
? 计息本领:2023 年 10 月 19 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凡在 2024 年 10 月 18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抓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10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刊行东说念主”)于 2021 年
刊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1 珠港 01”)将于
本领的利息。凭证《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及格投资者公
征战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召募诠释书》联系要求的法律解说,现将联系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称呼: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及格投资者
公征战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21 珠港 01/149667.SZ
(三)刊行主体: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四)刊行总和:东说念主民币 2 亿元
(五)债券期限: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刊行东说念主交流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遴荐权。
(六)债券利率过火细目形态: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首
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4.20%,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刊行
东说念主利用交流票面利率遴荐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票
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交流基点,在债
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刊行东说念主未利用交流票面利率遴荐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看护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本期债券采纳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每张派息额:东说念主民币 4.20 元(含税)
(八)债券形态: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付息、兑付形态:本期债券摄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过时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终末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一王人支付。若债券抓有东说念主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利用回售遴荐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
资者回售支付日一王人支付。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法律解说统计债券抓有东说念主名单,本息支付形态过火他具体安排按照债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法律解说办理。
(十)起息日:债券存续本领每年的 10 月 19 日为该计息年度
起息日。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
的 10 月 19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利用回售遴荐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自后的第 1 个交夙昔)。
(十二)兑付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第 3 年末利用回售遴荐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自后的第 1 个
交夙昔;顺延本领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上市时辰及场地: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深
圳证券交往所上市交往。
(十四)担保情况:无
(十五)信用级别:凭证中诚信外洋信用评级有限株连公司(以
下简称“中诚信外洋评级”)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珠海港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追踪评级敷陈》,中诚信外洋评级决定看护公
司的主体信用品级为 AA+,评级瞻望为清静;看护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
(十六)登记、交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株连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决议
按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及格投资者公征战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0%。
每 10 张“21 珠港 01”(面值东说念主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东说念主民币 42.00
元(含税)。非住户企业(包含 QFII、RQFII)获得的实质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东说念主民币 42.00 元,扣税后个东说念主、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抓有东说念主
获得的实质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东说念主民币 33.6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二)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
(三)付息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甩手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下昼深圳证券交往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21 珠港 01”抓有东说念主。
五、本期债券付息次序
公司已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夙昔前,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抓有东说念主指
定的证券公司交易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招供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左券法律解说,如公司未依期足
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责任由公司自行雅致办理,相关膨大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
为准。
六、对于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诠释
(一)个东说念主投资者交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东说念主所得税的诠释
凭证《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个东说念主所得税法》以过火他相关律例法律解说,
本期债券个东说念主(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交纳公司债券个东说念主利
息收入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凭证《国度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东说念主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的示知》(国税函
【2003】612 号)法律解说,本期债券利率个东说念主所得税妥洽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抓有东说念主支付利息时雅致代扣代缴,速即入库。
(二)非住户企业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诠释
凭证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对于不时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阛阓企业所得税、升值税计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阛阓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建造的机构、
场面获得的与该机构、场面有实质沟通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诠释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刊行东说念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沟通东说念主:陈女士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 号铭泰城市广场 1
栋 20 层
沟通电话:0756-3292225、3292229
邮政编码:519015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沟通东说念主:郑先生、于先生
地址:北京市向阳区巩固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沟通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株连公司深
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路 2012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广场 22-28 楼
沟通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